中共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大纪发〔2014〕1号
————————————★———————————
关于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
“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黑群组发〔2013〕3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办《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学校要求各单位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传达到位、组织到位、承诺到位、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当前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在整改落实中,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学校将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文件要求,全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做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书面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承诺书》(附件)上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主楼A-611),联系电话:86608305,联系人:李晓源、陈茂春。
附件:关于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书》
中共黑龙江大学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
2014
年1月7日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群组发〔2013〕31号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照中央指示,现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依法加强监管,结合反“四风”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内容,严肃整治;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承诺书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有关要求,本人向组织做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 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交所在单位存档,一份上报学校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