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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公经费”“小金库”等进一步监控和自查的通知
2015-05-19 14:44  

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201556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党发【201517号文件和《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方案》党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财务处对“三公经费”“小金库”等进一步监控和自查自纠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公加一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公加一项经费”包括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公款出境经费及会议费。“三公加一项”经费是财政严格控制的经费,我校每年上报财政的预算只能减少不能增加,而且在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为此,财务处要求各单位在使用“三公加一项经费”时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得超预算使用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和出境经费,不得无预算主承办会议。“三公加一项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二、严格治理乱发奖金补贴行为

  除学校统发的奖金补贴之外,各单位不允许以各种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更不允许套取资金发放奖金补贴。使用自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关于规范各单位自筹资金使用的原则意见》执行。各单位要自检自查,本年如有上述情况要及时报财务处并加以整改,否则一旦查出将上报学校,责任自负。

  三、严格治理“小金库”

  各单位的资金都要在财务的监管下使用,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各单位的收费要及时上交财务处,不允许在单位或个人手中停留超过两天,凡能刷卡的不得收取现金。各单位要自检自查,如有上述情况要及时报财务处,否则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纪检委处理。

  四、严格治理乱收费

  各单位的收费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并上网公开,不允许私设项目收费,也不允许超标准收费,学校代管经费的收取也要有依据。各单位要自检自查,把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如实报财务处。没有收费依据的收费要马上停止收费,否则责任自负。

  请各单位认真自检自查,5月底前完成,并填写以下三个附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月底前将纸质文档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管理科(主楼A213室),附件3的电子版通过教务办公网发送至biyanjie信箱。

                              财务处

                           2015519

附件【收费项目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大学“小金库”自查表.xls已下载
附件【2015年乱发奖金补贴的自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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