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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2015-09-15 15:07  

中共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大纪发〔20155

——————————————

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大监督力度、净化节日风气,按照省纪委关于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抓住重要节点,纠正“四风”的自觉意识

重要节点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段。在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初步营造了“不敢”的氛围,但距离“不能”、“不想”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的精神,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一抓到底的耐心和韧劲,打赢纠正“四风”这场攻坚战。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坚决执行教育部六项禁令,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各单位要建立纠正“四风”,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六项禁令,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廉洁过好重要节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任何财物。

三、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风向标”作用

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严以律己、向我看齐”的自律勇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以“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担当精神,对身边发生的“四风”问题敢发声、敢纠正,有过即改、有错即纠;要以“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的气魄,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确保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四、落实纠正“四风”工作责任,严肃查处追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学校将对违反“五个严禁”、触犯教育部六项禁令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 年9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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