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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6-04-28 10:50  

全校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禁公款旅游。

四、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五、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及时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推动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常态化。各单位负责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挺纪在前,既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又要教育、引导本单位教职工遵守纪律,防微杜渐。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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