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大校发〔2009〕127 号
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经
4月
7日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根据十届省纪委第47次常委会议的决定,“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同时作为黑龙江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基地。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作为校级科研机构,依托法学院管理。研究中心所有研究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院所研究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作为中心的研究人员。
“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的主要职能是开展廉政基础理论研究,各国廉政建设经验及当代趋势研究,当代中国廉政基础理论与政策应对研究,以及开展预防腐败文化宣传与研究,并将反腐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呈送给省纪委和相关部门。研究中心设顾问5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研究中心将在省纪委指导以及学校领导下,以课题制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工作。学校希望该研究中心尽快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推动我校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组织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暨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
研究基地组织机构名单
顾 问:杨 震 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
慕黎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广智 黑龙江省纪委常委
李东明 黑龙江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
主 任:钟庆杰 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 于逸生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
赵永江 黑龙江大学纪委副书记
董玉庭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常务副主任:董玉庭(兼)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