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 发〔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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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及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履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有力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学校党委决定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要求,对2015年各处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校各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督查时间
12月中旬开始,本学期放假前完成。督查各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情况;
2.各单位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3.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4.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5.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依制度行权履职情况;
6.各单位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情况。
四、督查方式方法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安排,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以自查自评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督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组采取集中查看自评自查总结、查阅佐证材料、开展廉政测评等形式开展督查。本次督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负责协调联络。
(一)各处级单位开展自检自查(12月10日——12月17日)
1.全校各单位按照督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查,撰写本单位2015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并按照测评表进行自评打分(附件1、2)。
2.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评自查总结、自评表按要求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备查。
3.请各单位将自评得分表于
12月
10日
前报学校纪委(主楼A座702室)。
(二)组织廉政测评(12月9日——12月25日)
1.各单位以《黑龙江大学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情况测评表》(附件3)为样表,在领导班子成员评价一栏填写本单位班子成员名单(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廉政测评),并按参加测评教职工人数,使用A4纸张横向自行印制测评表。原则上本单位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的90%。
2.请各测评单位将组织廉政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于
12月
7日
前报学校纪委。学校将派人参加测评会,现场封存测评表后交由督查组统计测评结果。
(三)督查组赴各单位开展督查(12月14日——12月25日)
1.本次接受督查组督查的单位为学校各教学单位,具体督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各单位应当按照《2015年黑龙江大学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评表》(附件1)确定的顺序摆放相关工作资料,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督查组逐一查阅佐证材料。
(四)督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汇总(12月25日——12月31日)
学校督查组将查看各单位总结情况、查阅佐证材料情况、进行廉政测评情况和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提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等级评价的建议,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督查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充分准备,做好迎接学校督查的各项工作。本次督查评价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督查评价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党委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校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黑龙江大学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评表
2.2015年黑龙江大学非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评表
3.黑龙江大学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情况测评表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5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