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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3-08-23 09:07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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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财监[2013]5号)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财[2013]188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委、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要求,坚持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在全校自上而下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全校各单位。

(二)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12年以来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清理工作中,各处级单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各协会、学会及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学校所属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截至20138月底)。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按单位性质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2013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附件3),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26日前上报至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各单位于930日前还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

(二)集中重点检查(截至201310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集中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小金库”苗头的单位;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311上旬)。各单位要对自查和集中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1115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规定,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严惩顶风违纪。对自查以外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对于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集中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鼓励举报。对向学校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数额,按4%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大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德权   党委书记     

   张政文    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曲科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校长

员:吴国安   财务处处长     

   田成义    纪委副书记 监察处处长

陈文远    学校办公室主任

   郑大渊    后勤保障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主楼611),电话0451-86608305,邮箱 jjjc@hlju.edu.cn

六、治理工作要求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3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3.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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