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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案明纪 以案促廉”警示教育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2-04-17 10:55  

中共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大纪发〔20123

———————————————————————

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警示教育

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有效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按照省高校工委《关于在省属高校集中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于 4 16 —— 6 15 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以“以案明纪、以案促廉 ”为主题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范围

全校党员干部。重点是涉及民主决策、干部人事、基建工程、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校办企业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

二、活动内容

1.各二级党组织以哈尔滨学院原院长葛文君、原副院长杜有受贿案件为警示教材,学习传达《关于葛文君、杜有受贿案的剖析报告》。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葛、杜二人违纪违法行为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学校举办专题讲座。由党委书记杨震同志做如何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方面的专题讲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从教、为人师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曲科军同志结合我校近几年查处的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着力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风险岗位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规范行权履职行为。

3.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中纪委七次会议、省纪委十届十次会议、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为目标,认真落实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

4.各单位要围绕“葛文君、杜有为什么走上腐败道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讨论,引以为戒。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讨论情况,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于 6 15 报学校纪委备案。

5.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葛文君、杜有受贿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观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片,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并将本单位组织观看教育片图文情况报学校纪委。

6.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反馈制度》(黑大纪发[2007]3号)、《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黑大纪发[2004]7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按规定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月报、半年报告表和年终总结,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严格报告时限。

7.学校纪委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开展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做合格接班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课堂活动,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宣传月的各项活动,保证活动效果,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党风党纪教育。

2.各单位要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与警示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坚持把学中查与查中改贯穿于清理职权事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风险应对措施等具体工作始终,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在学习中深化认识,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在整改中制定措施。  

3.请各单位重新确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并将信息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 4 20 发送至教务办公网李晓源(lixiaoyuan)信箱。

4.宣传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评内容。全校各单位须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以月报告形式于 6 29 前报学校纪检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联合党总支要做好所辖单位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将所辖各单位宣传月活动总结汇总后于 6 29 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 年4 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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